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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割共有物是什麼? 


小明的祖父過世後,留下了一塊600坪的道路用地,由小明的父親、小明的叔叔、以及小明的姑姑三人共同繼承,各持有1/3的土地持分。

幾年後,小明的叔叔和姑姑有不同的需求:

小明的父親 想繼續保留土地,不願出售。

小明的叔叔 想變現,用來投資生意。

小明的姑姑 想自己擁有一部分土地,停車。

由於三人對土地使用方式意見不合,他們決定進行共有物分割。


實物分割:

叔叔、姑姑各分到200坪,小明的父親持有200坪,各自登記產權。

這種方式適用於土地面積較大、能公平分配的情況。

變價分割:

三人決定把整塊土地出售,賣得6000萬元。

依照持分比例,各人分得2000萬元。


如果小明的父親、叔叔、姑姑無法達成共識,叔叔或姑姑可以向法院提起「共有物分割訴訟」,法院可能會判決:

土地難以公平分割,改為拍賣變價,並將所得款項依照持分比例分配。

土地可分割,法院判定合理方式,強制劃分產權。



高雄建案容積成本 未來恐增3倍

顏瑞田/高雄報導 2024年10月25日 週五 上午4:10


業者表示,在高雄都發局負責的捷運站、大眾運輸場站的容移計價改為土地市價計算代金之後,高雄捷運局負責的輕軌捷運,也正規畫比照辦理,由於輕軌捷運只能以代金換容移,建商未來的容積取得成本,因土地市價是公告現值的3倍以上,未來容積移轉成本恐將上漲3倍。

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陸炤廷表示,未來建商只有二種選擇,一是接受以土地市價計算代金換容移,再反映成本,每坪大約上漲1萬元,或是乾脆不辦理容移,就原有的基地條件興建即可。